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出售事項 董事局欣然宣佈,於2025年12月31日,賣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買方及目 標公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 收購股權(即目標公司的15%股權),代價為人民幣7,532,800元(相當於約幣 8,331,277元)。 於本公告日期,賣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5%股權。於完成後,賣方及本公司將 不再直接或間接持有目標公司任何股權。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建股份因其於本公司約70.79%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而為 本公司中介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買方(為中建股份的全 資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出售事項須 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 東批准規定。出售事項
於2025年12月31日,賣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買方及目標公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收購股權(即目標公司的15%股權),代價為人民幣7,532,800元(相當於約幣8,331,277元)。
賣方應於買方支付全部代價之日十五(15)個?業日內,向買方提供辦理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登記所需的所有文件及資料。買方應於收到該等文件及資料之日十五(15)個?業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股權轉讓登記申請。股權轉讓登記完成後,出售事項即告完成。
(b) 獨立及合資格評估師(「評估師」)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編製的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所載之目標公司全部股權的淨資產於2024年12月31日(「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人民幣50,218,400元(相當於約幣55,541,550元);及
評估師採用資產基礎法釐定目標公司全部股權於評估基準日的價值。由於目標公司並非上市公司,而類似交易的可比案例來源較少,因此,市場法不適用於本次評估。資產基礎法是以目標公司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從資產重置的角度間接地評價資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收益法是從資產的預期獲利能力的角度評價資產,關鍵指標是預計未來收益及折現率,對未來指標進行預測時綜合考慮了國內宏觀經濟情況、行業情況、目標公司發展規劃、經?能力等多種因素,體現目標公司自身以及所處行業未來的成長性。考慮到目標公司為一家小型重資產、持續低收益的公司,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是更有利於反映目標公司的真實價值。因此,採用資產基礎法作為評估的最終結論。
於評估基準日,目標公司總資產的賬面值為人民幣68,238,200元,評估價值為人民幣66,927,300元,減少人民幣1,310,900元,相當於減少1.92%。總負債的賬面值為人民幣16,708,900元,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6,708,900元。淨資產的賬面值為人民幣51,529,300元,評估價值為人民幣50,218,400元,減少人民幣1,310,900元,相當於減少2.54%。目標公司總資產及淨資產的評估價值較賬面值減少人民幣1,310,900元的主要原因為存貨銷售的市價低於其賬面值。
目標公司為一家於2020年12月10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權分別由買方、賣方及中建深圳裝飾持有70%、15%及15%。目標公司的業務範疇主要涵蓋建築裝飾材料、保溫材料及錨固件、五金件、密封類等材料以及系統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和投資。
於2025年11月30日,本集團應佔目標公司的資產淨值為約人民幣7,350,000元(相當於約幣8,129,100元)。待核數師審查及確認後,本集團預期將從出售事項中錄得收益約人民幣182,800元(相當於約幣202,177元),該收益乃根據本集團就出售事項將收取的代價人民幣7,532,800元(相當於約幣8,331,277元),減去於2025年11月30日本集團應佔目標公司的資產淨值,再扣除相關稅項及任何相關開支後計算得出。
股東務請注意,將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就出售事項確認的實際收益或虧損金額取決於出售事項的資產淨值╱負債淨額及完成出售事項產生的附帶交易成本。因此,出售事項的實際收益或虧損金額將有待審計,且可能有別於上文所述金額。
董事認為,出售事項為本集團提供了一個適時且具策略性的機會,讓本集團完全退出目標公司的非控股股權,本公司在目標公司中從未擁有對經?及戰略決定的控制權或重大影力。出售事項有助本集團進一步精簡及優化業務組合,通過出售非核心資產釋放資源,重新配置至回報更高、與本集團策略更緊密契合的核心業務領域。繼續持有少數股權將需要持續監察及可能承擔未來注資責任,卻無法獲得與本集團核心競爭力相匹配的影力或回報潛力。
更重要的是,完全退出股權將使本集團能夠進一步聚焦策略方向,釋放出來的資金及管理資源集中投放到兩大核心增長支柱 -(i)高端幕牆承建業務:本集團在此領域擁有領先技術能力、良好聲譽及穩健的在手合約;及(ii)快速增長的建築光伏一體化(BIPV)業務:該業務與全球脫碳趨勢及國家「雙碳」目標高度契合,已成為本集團的戰略重點。
中建集團為買方、賣方、目標公司及本公司各自的最終控股公司。中建集團連同其附屬公司(不括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附屬公司)為主要從事樓宇建築、國際工程承、房地產開發與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與投資、設計及勘探的集團企業。
於本公告日期,中建股份因其於本公司約70.79%已發行股本中擁有權益而為本公司中介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買方(為中建股份的全資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