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 交易事项概述
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新或标的公司)系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联航空)持有60.1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拟将持有的成都航新2.50%股权转让给天津融和致远航空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融和);拟将持有的成都航新1.25%股权转让给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东智能基金);拟将持有的成都航新2.50%股权转让给扬州高投毅达鑫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拟将其持有的成都航新3.75%股权转让给成都毅达交子环投兴华汇蓉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毅达基金);本次拟转让成都航新的股权比例合计为10.00%(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总价为4,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航新50.10%股权,成都航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经营范围:飞机部段、飞机零部件、飞机内饰、飞机机载设备和地随设备、燃气轮机零部件、卫星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系统和自动化生产线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工艺装备、模具、夹具和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械加工、钣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飞机、飞机发动机、航天器、航天器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维修、加装、改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取得相关许可或资质后方可经营);船舶、船用配套设备、航标器材的设计、制造、维修、改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涉及国家禁止产能过剩的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制造及维修。
(6)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5幢902-B(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337号)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天津融和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 因天津融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融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6)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第2层F单元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浦东智能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6)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11层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毅达鑫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油路6号附19号2楼206室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成都毅达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423号《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 14,431.75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账面价值11,377.88万元,评估价值47,859.05万元,相较于母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33,427.30万元,增值率231.62%;相较于合并公司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增值36,481.17万元,增值率320.63%。
2024年12月16日,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广联航空审议并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向公司派发现金8,000万元。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考虑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后,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评估价值为:39,859.05万元。
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成都航新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不低于4.00亿元,即本次股权转让所对应成都航新10.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00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受让方2:上海浦东智能智造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3:扬州高投毅达鑫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4:成都毅达交子环投兴华汇蓉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1、受让方2、受让方3、受让方4,以下统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成都航新1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200.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权。
(2)各方同意,乙方应于下列交割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对价全部支付给甲方:
(3)甲方已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获得标的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批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同意实施本次交易;(2)标的公司届时各股东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任何类似的优先权利(如有);
(5)与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变更、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已经签署完毕。
(6)甲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对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将标的股权登记到乙方名下。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标的公司专业致力于航空零部件制造、智能工装设计与制造、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等业务,具有较强的研发、设计、制造、服务能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借助天津融和、浦东智能基金、毅达鑫海、成都毅达在各自相关领域的产业生态及资源禀赋,有助于标的公司拓展资本运作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业务扩张与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整合投资方的产业资源与行业经验,精准把握航空航天装备制造领域的市场动态与技术趋势,优化战略布局;通过高效整合各方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筑牢标的公司在航空航天装备市场中的地位。
此次引进战略投资者,能够从多维度为成都航新赋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通过借助投资方的资源网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内的市场份额,与公司现有资源形成有力互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受相关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运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谨慎对待风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对成都航新的持股比例将变为50.10%,成都航新仍为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战略投资者的持续赋能将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航空零部件的研制与制造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经公司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本次交易对应的股权转让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